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环保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环保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矿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
三、在环保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本矿环保重点区域(如:锅炉房、矸石山、材料科、运销站、矿井水处理厂等)的日常巡查,并及时据实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五、副科长孟晓乐负责:①、矸石山日排日治的监管;②、材料科沙堆、料堆防尘措施的监管;③、运销站煤场防尘抑尘的监管;④、矿井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监管。
副科长党雁斌负责:供热科锅炉房烟气排放达标的监管。
六、负责检查本矿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指导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七、负责检查并掌握本矿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及时向环保科长汇报;
八、负责本矿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九、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十、负责环境统计、档案、设备运行记录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科长对本矿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
第四条环保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环保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环保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