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信息化管理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信息化管理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完成本科网络信息化工作任务及安全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科长对本单位信息化发展总体需求分析以及建设方案的策划。
2、协助科长完成本矿井下以及地面摄像头安装与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
3、掌握全矿网络整体结构,熟悉网络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网络系统软件,辅助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常识。
4、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处,协助科长开展集团公司及本矿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对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提供、整理、录入、网络设施、应用系统的维护,确保网络的通畅,在遇到网络线路故障时及时解决。
5、 随着计算机的应用推广,组织本矿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业务知识培训。
6、 负责“一站三平台”的日常的软件维护工作、内容采集及网站管理工作,对副立井电子显示屏的维护和管理。
7、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系统安全可靠
第四条信息化管理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信息化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