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审计科副科长全面协助审计科科长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审计科副科长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级部门审计工作,布置安排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审计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集团公司审计部及矿党政的总体工作部署,辅助科长制定全年审计工作安排。
3、负责审计科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熟悉所管辖范围的工作程序,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岗位安全意识和避灾救灾能力。
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政治理论以及安全知识的学习,组织单位职工开展业务能力学习。对办公室内的设施进行排查和维护,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科长或有关单位,并第一时间进行安全处理。
6、控制材料消耗,减少费用,降低成本。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程。
7、负责将基层单位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第四条审计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审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审计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