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劳务中心干事全面协助劳务中心副主任贯彻学习有关文件。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劳务中心干事全面负责协助副主任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法律。
第三条劳务中心干事切实履行3项安全工作职责。
2、每天定时检查所有办公室门窗是否锁好,电灯是否关闭。
3、认真接待前来询问工资情况的内退、待岗人员,避免因语言冲突造成越级上访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劳务中心干事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劳务中心干事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劳务中心干事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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