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劳保科科长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通报。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劳保科科长全面负责贯彻和组织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批示。
第三条劳保科科长切实履行8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全科安全总体工作的安排。
2、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法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通报。
3、加强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等电流量较大的电器。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存放,由科长安排值班人员,实行手拉手交接制度,确保金库二十四小时有值勤人员。
5、抓好电脑管理工作,严禁工作人员利用电脑做私活,防止传染病毒。
6、负责随时检查各办公室、活动室、爱心超市、库房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全科的安全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安监站汇报。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劳保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劳保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劳保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