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劳保科会计全力协助科长搞好全科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劳保科会计全面负责贯彻和组织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批示。
第三条劳保科会计切实履行5项安全工作职责。
1、坚持学习,遵守财务制度,要做到帐目清楚、整洁、准确无误,各种单据齐全。
2、对各项劳动保险费用汇总,报表要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时间,影响上级财务部门汇总。
3、要经常学习有关劳动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在学习中充实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力。
4、对待工作热情耐心,对于对自己工资有疑问的工、病亡遗属和归劳保职工要耐心解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5、对享受劳动保险费用的所有员工,要经常与工资部门进行核对,及时掌握他们的工资,工作变动情况,在见到有效票据的情况下,对他们的工资进行正确的调整。
第四条劳保科会计主席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劳保科会计主席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劳保科会计主席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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