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基建科科长全面负责基本建设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人事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基建科科长切实履行7项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基本建设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人事工作。
2、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领导员工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认真解决安全问题,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
4、坚持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避灾救灾能力。
5、负责主持地面建设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所有存在的安全隐患。
6、努力提高办公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7、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任务。
第四条基建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基建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基建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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