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基建科副科长全面协助科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人事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基建科副科长切实履行8项安全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在组织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科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安全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4、必须做到与科员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靠前指挥,严格按规程措施及质量标准开展工作。
5、负责安全管理和操作标准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向科长反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并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并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分析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7、努力提高办公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8、配合正职工作,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第四条基建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基建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基建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