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团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团委安全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团委书记负责团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团委书记切实履行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团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团委安全工作。
2、坚持矿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和决定。
3、建立健全团组织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团委月度、年度各项安全工作。
4、抓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教育,自觉地贯彻执行矿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指令。
5、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激励青年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生产技能。
6、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7、健全青监岗网络,组织青监岗员进行安全检查,狠抓“三违”活动。
8、努力提高办公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9、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党政下达的任务。
10、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团委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团委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团委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