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团委干事全面协助团书记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团委干事负责团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团委干事切实履行8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团委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团员青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配合团委书记抓好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2、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负责组织团委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团委书记建立健全团组织的各级安全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4、按照要求参与对团员青年执行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的督促检查。
5、负责安全管理和操作标准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团委书记反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并对青监岗员查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努力提高办公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7、配合正职工作,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8、履行职责,做好青工安全生产工作,使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
第四条团委干事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团委干事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团委干事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