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保卫科科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保卫科科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保卫科科长切实履行7项安全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辖区反恐防恐和处置群体性闹事事件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领导组织辖区内部交通管理,消防工作提高全科软控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2、领导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全科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企业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3、加强全科公安保卫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治安管理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率下增强公信力。
4、负责主持全矿各部位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会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分析地面井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治理安全隐患。
5、跟踪掌握井下投入电缆油料数据,工业器材的运输和投入使用,检查票货是否相符,确保电缆、油料等工业器材不流失。
6、坚决贯彻落实“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加强治安防范管理为重点,发生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严密防范机制,防要防的牢,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生产要害、五管、重点消防部位安全。
7、了解和掌握辖区的基本情况,领导和组织全科的业务、行政、政治工作;正确执行常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企业常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安排,决策决议和指示;根据企业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辖区的社情等治安情况。
第四条保卫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保卫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保卫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