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采队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采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和劳动组织调配,搞好职工劳动纪律以及区队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队组安全生产和责任落实。
第三条综采队队长切实履行好14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并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月、度作业计划,负责分解任务,提出组织措施。
三、组织全队职工按时布置上级下达的行政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四、负责本队人员管理和劳动组织调配,搞好职工劳动纪律以及区队经济管理工作。
五、经常深入井下和召开班前会议,掌握井下生产情况,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定期召开各工种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推行正规循环作业,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八、组织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九、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领退制度,预防火工品丢失现象发生。
十、对本队所有资产的完好性负责。
十一、定期向上级领导述职。
十二、积极完成本矿及主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三、建立安全到岗、奖罚约束、互保联保的“三位一体”利益共同体长效机制。
十四、每月对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四条综采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综采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综采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