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采队生产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采队生产副队长是综采队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采队生产副队长要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认真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指挥,协助队长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好每个生产班的安全生产,针对工作面出现的安全或质量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三、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认真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搞好工作面达标工作,负责领导和考核验收员执行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四、井下现场出现安全隐患,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处理,直到隐患消除。杜绝违章指挥。
五、抓好工作面薄弱环节的管理,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以及影响生产时,必须盯班在现场进行处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六、负责对各级管理人员及质量、安全大检查中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
七、负责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八、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或质量事故的追查分析,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九、值班时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处理安全生产及其它问题。
第四条综采队生产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综采队生产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综采队生产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