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采队安全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采队安全副队长是综采队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采队安全副队长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认真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服从指挥,协助队长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好每个生产班的安全生产,针对工作面出现的安全或质量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四、井下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指挥处理,直到隐患消除。杜绝违章指挥。
五、组织本单位针对作业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协商处理。
六、抓好工作面薄弱环节的管理,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以及影响生产时,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七、当出现安全事故时,要进行事故追查并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八、负责对本队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参加矿有关安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落实执行整改情况。
九、跟班上岗时,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回收负全面责任。
十、值班时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
第四条综采队安全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综采队安全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综采队安全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