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掘区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爆破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爆破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爆破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第三条爆破工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每班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二、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现象。
四、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五、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制做引药、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六、炸药和雷管必须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七、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八、装药前必须用长柄工具将顶帮及煤壁的活矸及零皮全部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十、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十一、主动参加各类培训,不断的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操作水平。
第四条爆破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五条《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