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掘区锚索(锚杆)支护工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工掘区锚索(锚杆)支护工是所在班组锚索(锚杆)支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班组锚索(锚杆)支护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工掘区锚索(锚杆)支护工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牢记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考核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二、每班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严格按照《岗位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手拉手交接班,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负责发现安全风险及隐患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
四、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掌握《作业规程》主要内容,熟知锚杆眼的布置参数,及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认真执行。
五、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地点的锚杆支护的施工作业。
六、采用湿式打眼,做好防尘工作,严禁打干眼。
七、熟练掌握锚杆机的操作要领,了解锚杆机的工作原理。
八、工作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做好临时支护。
九、根据现场煤岩层变化情况,改变支护间距,改进支护工艺,提高工效,降低消耗,保证循环,加快进度,确保安全生产。
十、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十一、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
十二、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参加班前会和收班会。
第四条工掘区锚索(锚杆)支护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掘区锚索(锚杆)支护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工掘区锚索(锚杆)支护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