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掘区清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掘区清煤工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工掘区清煤工是所在班组清煤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班组清煤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工掘区清煤工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牢记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考核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二、每班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严格按照《岗位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手拉手交接班,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负责发现安全风险及隐患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
四、上岗前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工作,戴好手套、扎紧袖口。
五、作业前认真检查锹头、锹柄,影响使用必须更换。
六、清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同时要将落下的煤矸全部清理干净
七、不得将大块矸石直接搬上皮带,必须打烂。
八、清煤过程中遇有煤块搬卡皮带要发出停机信号,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严禁将饮料桶、包装袋等物上皮带,必须放入垃圾桶内,出井时带走。
十、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十一、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
十二、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参加班前会和收班会。
第四条工掘区清煤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掘区清煤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工掘区清煤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