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皮带队电钳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皮带队电钳工负责皮带队设备维修工作。
第三条皮带队电钳工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后用与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笔进行验放电(瓦斯浓度在0.8%以下),而后方可进行工作;检修完毕要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按规定送电。
二、所有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使用的电气仪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三、井下电钳工禁止随意调整开关的整定值,随意甩掉或封住保护。
四、井下电钳工检修设备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运转设备时可能伤及检修人的设备的开关、按钮,防止不知情的人员误操作。
五、检查处理本班存在的机械设备故障。
六、搞好设备日常维护,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
七、搞好交接班,交清问题和隐患、备用件、工具等。
第四条皮带队电钳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皮带队电钳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皮带队电钳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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