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技术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南山区技术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南山区技术副区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负责日常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区技术人员编制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并虚心修改补充,由于技术规程和措施不细发生事故要负技术责任。
三、组织对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进行分级、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并安排编制作业区域安全分险评估报告。
四、组织对作业区域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排编制隐患处理措施,跟踪落实并闭合记录。
五、领导组织全区技术人员和员工为安全生产大搞科研和技术革新工作,协助区长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新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六、组织好全区的技术业务会,贯彻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技术文件,定期组织搞好员工业余培训。
七、经常深入现场,搞好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监督规程、措施执行,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并参与事故抢救追查处理。
第四条南山区技术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技术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南山区技术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