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合工业区生产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合工业区生产区长是综合工业区的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区生产工作。
第三条综合工业区生产区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区长积极组织运搬队管理工作,监督落实,严格考核。
2、跟班上岗时,搞好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每台矿车设备及辅助运输设施是否完好,并采取防范措施,搞好现场整改工作。
3、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按正规程序操作,实现全区安全生产。
4、上岗期间,坚持下井汇报制度,对工作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及时向区值班室汇报,本班工作任务与工作内容,坚持盯班上岗制度,搞好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完成当班任务。
5、负责搞好生产协调工作,对影响生产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严格制止三违。
6、每旬向区长汇报生产、安全方面工作,认真完成矿、区队下达的任务。
7、每周对斜井轨道,绞车、钢丝绳、阻车设施进行检查,如有不完好及时组织员工整改检修。
8、每月总结本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新经验。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条综合工业区生产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综合工业区生产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综合工业区生产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