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合工业区机电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区长是综合工业区的机电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区的机电工作。
第三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区长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大型设备的机电管理工作,遵守行业有关规章及标准,认真监督落实机电各项工作。
2、掌握全区的大型设备状况、性能及其使用特点,熟知机电业务。
3、合理调配维修人员,加强对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对现场出现的机电问题及时处理,排除机电故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协调好机电班与生产班的关系,确保工作有序的开展。
5、及时落实矿上安排的机电隐患排查,协助区长处理好机电隐患排查。
6、对大型设备出现过的问题要进行事后分析总结,不断提升机电人员专业水平。
7、不定时对机房进行查岗。查岗期间,按照巡检路线,根据日常定检内容及机电标准化对大型设备机房进行仔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机房机电常态化动态达标。
8、对本单位安排的干部井下盯班上岗制度要严格认真执行。盯班上岗期间,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9、对本单位安排的干部值班上岗制度要严格认真执行。值班期间,协调和平衡全区生产、机电、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0、及时向区长反馈机电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
第四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综合工业区机电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