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合工业区机电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合工业区机电队长是综合工业区的机电责任人,全面负责机电队的机电工作。
第三条综合工业区机电队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区长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地完成上级和本区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
2、队长是该队一切生产与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和管理者,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及时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安排每日工作。
3、当好区长的助手。及时向区长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好每日的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好每日的通风压风输送与大型设备的检修工作。熟知电设备类型、性能及其安装和使用特点,掌握设备运行状态。负责本队机电管理工作。
5、分管本队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合理配备维修人员,加强对场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标准化工作,排除机电故障,保证安全运行。
6、在机电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机电设备的节日检修和日常维护及大、中检修。
7、经常深入基层督促和检查机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8、组织和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本队机电方面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综合工业区机电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综合工业区机电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综合工业区机电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