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原煤队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原煤队队长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原煤队队长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组织本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二、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不违章指挥。
三、经常检查作业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主持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四、负责管理全队的经营核算工作,督促材料员降低吨煤材料消耗。
五、负责全队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和人事劳动工作,接收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带领全队职工努力完成运输任务。
六、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七、建立机电安全检查制度,包机责任制,对机电设备经常保养维修。
八、负责本队大、中、小各类检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修任务。
九、组织本单位针对作业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协商处理。
十一、组织本队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示、文件;监督执行本队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条原煤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运销站原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五条《运销站原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