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运销站原煤队配电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运销站原煤队配电工,全面负责原煤队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运销站原煤队配电工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每班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施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有害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进行风险告知。
四、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五、对本岗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处理。
六、工作人员在对设备进行清扫、检查事故处理时,必须验电、放电、短封、接地,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七、从事电气设备操作时,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刀闸不准带负荷操作。
八、进行停送电时,工作人员必须与停送电负责人联系,在取得统一口径后,方可进行停送电工作。
九、停送电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非停送电人员,不允许擅自停送电。
第四条运销站原煤队配电工安全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运销站原煤队配电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运销站原煤队配电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