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准备区安全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准备区安全副区长负责本区安全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掌握全区安全动态,因本区造成重大事故,财产受到损失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准备区安全副区长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区安全到岗实施及逐级考核制度。
二、参与制定本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及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三、参与开展本区“安全到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岗检查评分表》对本区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参与本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建立与实施。
五、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本区安全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掌握全区安全动态,因本区造成重大事故,财产受到损失负管理责任。
六、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各类安全文件。
七、组织全区针对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及顶板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八、组织各队组完善各生产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发现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九、组织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条准备区安全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准备区安全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准备区安全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