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方面的一类违章指挥行为:
161001安排无证放炮员上岗的;
161003瓦斯超限安排放炮的;
161004警戒区域未断电安排放炮的;
161005安排井下放煳炮的;
161006安排裸露爆破的;
161007指挥使用垫药或盖药放炮的;
161010未装填炮泥指使放炮的;
161011指使职工用煤粉、块状材料作炮眼封泥的;
161012指使用木材、纸屑等可燃物作炮眼封泥的;
161013放炮未要求执行“一炮三检制”的;
161014指使职工自制放炮器启动把手的;
161015安排使用自制放炮器启动把手放炮的;
161016 安排站岗人员提前离开站岗位置或与站岗人员约定撤岗时间的;
161019未完成撤人、断电、布岗工作就安排放炮的;
161020放炮后没有检查瓦斯就安排职工进入放炮地点的;
161021一次启爆未响,未经重新检查瓦斯就安排二次启爆的;
161022处理拒爆、残爆,安排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的;
161023处理拒爆、残爆,安排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的;
161024处理拒爆、残爆,安排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的;
161025处理拒爆、残爆,安排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的;
161026处理拒爆、残爆,安排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的; 161027拒爆未排除就安排在附近从事生产作业的;
161028在拒爆处理时,安排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的;
161029安排在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的;
161030安排在工作面一边装配起爆药卷一边装药的;
16103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仍安排装药的;
161032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仍安排爆破的;
161033无专门措施安排进行特殊爆破作业的;
161034 放炮后不在当班处理完各种安全隐患且向下一班交接就安排下班;
161035安排用刮板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的;
161036安排用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的;
161037雷管、炸药未按规定安排分开运输的;
161038 在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安排职工从事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相违背工作的;
161039井下爆破由非专职爆破工担任,逾期未改正的;
161040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指挥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方面的二类违章指挥行为:
162001放炮员未持有效证件仍安排上岗的;
162002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没有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就安排采掘爆破作业的的;
162003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没有安排一次起爆的;
162004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没有安排采取安全措施的;
162005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没有安排一次起爆的;
162006装药后仍安排从事与装药、放炮无关的工作的;
162007没有检查瓦斯就安排装药的;
162008检查瓦斯后因其它原因影响未启爆,间隔时间超过 30 分钟后未重新检查瓦斯就指挥放炮的;
162009 第一次起爆未响,未等够 15 分钟就安排进工作面检查的;
162010放炮地点附近的设备、管路、缆线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指挥放炮的;
162011安排使用裸露或明接头放炮母线放炮的;
162012安排不在规定地点放炮的;
162013安排一个采掘头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的;
162014不严格要求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162015安排在回风流中放炮的;
162016放炮后等待时间不够就安排进入作业地点的;
162017放炮后未检查瓦斯就安排进入放炮地点的;
162018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安排运送爆炸物品的;
162019安排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同时运送其他物品的;
162020电雷管没有安排爆破工亲自运送的;
162021 井下领退炸药没有安排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的;
162022安排非执法检查人员擅自进入炸药库的;
162023安排一人单独运送雷管、炸药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方面的三类违章指挥行为:
16300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安排放炮的;
163002装药前,没有首先安排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者岩粉的;
163003使用非铜芯缆线作放炮母线,仍安排放炮的;
163004巷道掘进时,特殊情况下使用固定爆破母线,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仍安排放炮的;
163005爆破母线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没有整改,仍安排放炮的;
163006爆破母线与电缆挂在巷道同一侧,爆破母线没有挂在电缆的下方,距离保持0.3m以上仍安排放炮的;
163007安全隐患未处理就安排装药、放炮的;
163008 在爆破地点 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仍安排装药、放炮的;
163009安排爆破工先离开爆破地点的;
16301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没有安排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的。
163011放炮后尚未检查安全就安排进入放炮地点的;
163012炸药、雷管箱不防盗,仍然安排使用的;
163013爆炸物品箱没有安排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的。
163014 爆破时没有安排把储存有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的;
163015值班队干不认真履行炸药、雷管领用量验收、清点、核实责任的;
163016每班剩余雷管、炸药不安排按规定及时退库的;
163017安排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的;
163018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没有安排交回爆炸物品库的;
163019一次爆破不是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仍然安排装药或放炮的;
163020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没有专门的警示标识,安排运输的;
163021安排堵塞爆炸物品发放硐室进回风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