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通三防”方面的一类其它不安全行为:
411001 未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便进入密闭栅栏;
411002 未检查采空区密闭前一氧化碳浓度便进入密闭栅栏;
411003 未检查注氮密闭前的氧气浓度便进入密闭栅栏的;
411004 未经调度室同意便进入锁封管理区域;
411006 通风系统调整、放炮、启封排放瓦斯等,岗哨人员擅自脱岗或者睡觉;
411007 测风员测定风量弄虚作假;
411008防突预测工预测参数弄虚作假;
411009抽采钻工钻孔参数弄虚作假;
411010抽采检测工抽采参数弄虚作假;
411011通风设施工构筑通风设施墙体厚度弄虚作假;
411012人为破坏锁封管理区域栅栏或者锁具;
411013在停风区、采空区挡风设施内休息;
411014主、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弄虚作假;
411015风、瓦电闭锁试验弄虚作假;
411016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测试弄虚作假;
411017钻孔封孔工封孔弄虚作假;
411018非专业监测电工擅自拆、装安全监控设备;
411019非测风员并经调度室同意,擅自调节风窗大小;
411020不按照防突预测工要求施工预测、排放孔;
411021通风设施、钻孔等验收弄虚作假。
411022损坏抽采钻孔管路,未及时处理,造成钻孔内瓦斯直接涌入作业区域。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通三防”方面的二类其它不安全行为:
412001开风门时用脚踹;
412002不随手关风门;
412003发现主要通风巷道垮冒堵塞巷道断面超过设计断面1/3及以上不报告的;
412004钻杆上下人员戴手套操作;
412005测风员未带秒表测定风量;
412006 防突预测工未带地质罗盘实施预测工作;
412007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未携带高浓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12008有冒高处地点未设置瓦斯检测仗等辅助检查设施;
412009通风系统调整、放炮、启封排放瓦斯等,岗哨人员平躺休息;
412010因更换风筒、处理风筒隐患“三通”放风前未对“三通”进行紧固;
412011 调整抽采管路负压未提前办理联系单;
412012处理风门隐患时未在风门前后设置岗哨;
412013 构筑局部通风巷道密闭未构筑到措施规定位置提前摘掉风筒;
412014 测风员在运输巷测风前未提前联系。
412015回撤停抽的钻孔管路,未对钻孔及时进行封堵,造成钻孔内瓦斯涌入工作面,或向采空区漏风。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通三防”方面的三类其它不安全行为:
413001发现主要通风巷道垮冒堵塞巷道断面影响正常通风不报告的;
413002发现有人破坏通风设施不报告的;
413003发现有人破坏监测监控系统不报告的;
413004发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不报告的;
413005 发现通风设施损坏、风量不正常时不汇报。
413006 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存放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13007 防突预测工未定期对防突预测仪器、仪表进行清理除尘、保养、检查。
413008 防突预测工未及时填写预测牌或指示他人带填写。
413009发现局部通风机出现异响时不汇报。
413010 测风员未定期对测风(测尘)仪器、仪表进行清理除尘、保养、检查。
413011 监测值班员发现监测故障后未及时汇报,并填写故障记录。
413012 发现临时抽采泵出现异响时不汇报。
413013未经调度室同意擅自撤除、改变上隅角抽放管。
413014 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填写日(班)报、巡回检查记录等。
413015 测风员未填写测风原始记录。
413016防突预测未填写测试记录。
413017抽采钻工未填写施钻原始记录。
413018 抽采检测工未填写钻孔参数原始记录。
413019防突预测工未及时填写预测单并签字。
413020通风设施构筑时手扔构筑材料。
413021密闭利用取样管检查气体后,未将取样管封堵。
413022人为破坏无水密闭反水池的封堵材料。
413023施工地点附近有抽采管路,作业过程中,存在损坏抽采管路的可能性,但未采取保护抽采管路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