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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2021修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3 11: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 经济 经济利益 利益 挂钩 考核 办法 2021 修编

  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本着细化考核、严格落实的原则,调动各方面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为全矿从业人员

  二、考核细则

  ㈠管理人员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事故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每人扣20分,当班安监员扣20分,该片其他安监员各扣10分。

  ⑵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人身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季安全奖励,罚没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取消该片安监员的安全奖励,罚没当班安监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该片其他安监员安全风险金的50%,取消该专业人员的安全奖励,并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机关其他管理人员各扣20分。

  ⑶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全矿取消当季安全奖励,罚没全矿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下井

  ⑴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其中带班不少于4次),测量员、调度员、信息员、调度维护人员、监测监控人员、材料管理员12次,安培中心人员不少于10次。

  ⑵采掘工区区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8次;其他副区长下井不少于20次,带班不少于16次。

  ⑶辅助工区区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8次;其他副职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6次。

  ⑷其他科室中层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

  ⑸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3次。

  以上人员除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通防工区管理人员及后勤科室管理人员外,夜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下井总数的1/4。

  完不成下井数每少下一个井扣10分,每少带一个班扣10分,每少一个夜班扣3分。

  3、反“三违”

  ⑴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4人次,其中“手指口述”违章1人次、走动式教育指标2人次;安监处、机电科管理人员地面违章1人次。

  ⑵安培中心人员、测量员、信息员、调度员、调度维护人员、监测监控人员、材料管理员每人每月反“三违”或走动式教育不少于1人次。

  ⑶后勤科室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地面反“三违”1人次。

  每少反一次“三违”扣10分。

  4、安全大检查

  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工区区长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安全大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对大检查问题工区必须认真落实整改,一条不整改扣责任工区管理人员每人5分,不及时销号每条扣3分。

  5、矿长安全办公会

  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其他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工区区长、书记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查会议记录,每少参加一次扣2分。

  6、周二安全活动

  各工区必须坚持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工区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查会议记录,每少参加一次扣3分。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各工区区长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参加扣3分;整改负责人对排查隐患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否则每条扣3分。

  ㈡安监员考核

  1、工程质量

  ⑴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品,该片安监员每人扣10分。

  ⑵文明施工验收出现差的,该片安监员每人扣5分。

  2、现场安全管理

  ⑴现场存在较大、重大隐患,未发现或未采取果断措施处理直至影响安全的,每次分别扣当班和该片安监员10分和5分。

  ⑵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未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行为,未加制止的,每发现一次扣该班安监员10分。

  ⑶对矿安全大检查表、信息办隐患台帐等登记的安全质量问题,不现场督办或及时复查销号的,每条扣该班安监员5分。

  ⑷所填交接班记录、评估表等,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每次扣3分。

  3、劳动纪律

  ⑴旷班一次扣20分,扣该组组长2分。

  ⑵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每次扣2分。

  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交接班、早上晚下的每次扣5分。

  ⑷不按时参加矿、处各种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

  4、“三违”情况

  ⑴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章,当班安监员每次扣1分。

  ⑵因现场工作不负责任,被矿管理人员抓“三违”者,每次扣5分。

  5、安全生产

  具体考核同管理人员考核。

  ㈢职工考核

  1、按章作业,杜绝严重“三违”。

  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5分,一次严重“三违”扣10分。

  2、正常出勤无旷班

  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每少一个扣5分,旷工一个扣20分,季度有一个月出勤达不到15天者取消当季奖励资格。

  3、规范施工,杜绝事故

  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事故,取消当班组所有出勤人员的当季安全奖,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奖惩兑现

  ㈠安全生产业务科室随分管专业考核;安监处人员随各自分工专业考核;非安全生产科室和安监处无专业分工人员一律随采掘专业考核。

  ㈡实行100分制考核,季度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个人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安全奖励数额,得分低于70以下时不得奖。

  ㈢实行台阶式兑现奖励,季度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按所交安全风险金数量进行不同程度的嘉奖;若当季度未实现安全生产,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所交安全风险金数量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四、有关说明

  ㈠因出差、学习等公务影响下井考核指标的,月底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安监处,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按比例折算。

  ㈡岗位变动时安全风险金随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每月的上半月完成,进入下半月时按低岗位数额进行考核。

  ㈢扣罚风险金后,必须在次月5日内重新补交,否则,只罚不奖。

  ㈣新分实习大中专生、技校生按同岗位50%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安全信息奖励制度

  为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质量,激励深入现场查隐患、反“三违”、抓安全的主动性,建立安全信息奖励制度

  ㈠每下一次井得5分;抓一名走动式教育违章得2分、一般“三违”得3分、严重“三违”得5分;查出一条有质量的安全隐患得3分(以信息办登记筛选为准)。

  ㈡月底根据个人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两人,第三名三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六、“三违”罚款返还

  月度全矿实现安全生产,本单位消灭轻伤及以上事故,将当月罚款全额返还,用于奖励遵章守纪、按章操作人员或实现安全生产的班组,以此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㈠安监处负责督查“三违”罚款返还制度的落实,月度结束后统计出各单位“三违”罚款总额,进行返还兑现。

  ㈡月度内出现1次一般违章的最多按其他人员的50%返还,出现2次一般违章及严重违章的不享受返还奖励。

  ㈢各工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安监处提供的“三违”罚款数额及违章人员名单,负责制定出返还奖励措施和方案,报安监处审核,经矿领导审查批准后送矿劳资科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㈣各单位“三违”罚款返还奖励情况,定期在矿公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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