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双基”建设,推进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实行矿领导包挂区队制度。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矿长是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采一工区、采二工区、综掘工区。
三、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机电工区、运搬工区、准备工区。
四、副矿长兼安监处长具体负责掘进一工区、掘进二工区。
五、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通防工区、掘进三工区。
六、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五个一”工程。
七、包挂领导必须定期参加有关工区的安全活动,并在记录薄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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