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应对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处理制度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制度。矿必须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下一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安监处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全矿职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传达、贯彻和学习,并组织好学习签字活动,让每一个职工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详细内容,防患于未然。
五、各工区区长(书记)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并实行全员学习签字制度。
六、加强职工对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认识,让职工掌握发生各种灾害时的现场应急抢救基本知识。
七、必须教会职工如何使用自救器,每个职工必须熟记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和逃生避灾路线。
八、加强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必须让每位职工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自救与互救。
九、发生事故时,矿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