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建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制度。
一、每年初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机电、通防、地测、调度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监处参与审查和监督实施。
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论述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种类,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井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进行分析;编制预防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提升运输、压力容器、高空作业事故、雷电事故等预防措施。
五、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必须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避灾路线、地面消防材料、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材料、设备明细和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个人。
六、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会审后,必须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根据集团公司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七、各单位必须抓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并做好学习签字,由生产技术科组织一次全员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直至学习考试合格。
八、每一位职工必须熟练掌握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九、通过提前学习、准备,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迅速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