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一名安监员都要认真参加业务、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每周二、周五参加辖区单位安全学习,并详细记录并签名。
三、每周四分上、下午(9:00至11:00、16:00至 18: 30)组织业务和政治学习,由采掘室主任负责。
四、学习内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三大规程”和两个条列;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指令、法规、会议精神等。
五、严格考勤,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者每次罚款30元。
六、做好学习记录。记录要详细、认真。
七、学习结束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逐人在记录上签名。不签或代签者,每次罚款30元。
八、每月进行一次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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