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2021修编)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处度递增累计积分制,个人年度诚信积分累计达到12分,即收回上岗证,停班参加为期7天的强制性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后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管理。职工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考核细则
㈠职工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计事故责任者2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0.5分。
⑵出现一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计事故责任者3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1分。
2、遵章守纪
⑴发生一次不方明行为累计0.3分(以保卫科处罚为依据)。
⑵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累计0.5分。
⑶出现一次严重“三违”累计1分。
⑷出现一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累计1分。
⑸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排版、警标的,每次累计1分。
另处根据性质、破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理。
3、安全学习
⑴出现严重违章的发家信,家属回一封安全叮咛信,经家属签字后
寄到矿工会,否则累计违章者0.5分。
⑵因诚信档案月度考核差被安排参加“三违”人员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每次累计0.5分。
⑶认真坚持好“每日一题”学习每月一考活动,月度考试低于 80分的,每降低10分,累计0.2分,但低于60分的,必须停班参加安全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无故不参加全员培训的,累计0.5分,并必须进行补考生方可上岗。对全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累计0.5分。
⑸及时参加矿及工区安排的特殊工种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累计0.5分,考试不合格的,累计0.2分。
㈡管理人员考核
机关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的考核,除执行以上标准外,一并执行下列考核标准:
1、工区管理人员:
⑴本工区月度百人违章率不得超过20%,否则每超过十个百分点 工区管理人员各累计0.3分。
⑵本单位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累计1分,出现一次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每人累计2分。
⑶完不成矿规定的下井、带班、制止违章指标的,每少下一个井累计0.3分,少带班一次累计0.5分,少完成一个违章指标累计0.5分。
⑷按时组织安全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工区安全活动者,每发现1人次累计扣0.2分;工区管理人员每月参加学习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累计0.5分。
2、机关管理人员:
⑴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带班、制止违章指标,否则,每少下一个井累计0.3分,少带班一次累计0.5分,少完成一个违章指标累计0.5分。
⑵积极参加小分队上岗执行活动,无故不参加每少一次扣0.5分,一次不按规定要求上岗的扣0.3分。
⑶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累计0.5分。
⑷每周按时参加本科室的科务会,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累计0.5分。
三、安全诚信度管理
1、职工的诚信考核,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对出现的个人积分随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中。
2、职工诚信档案分为A、B、C、D四个级别,年度累计0-3分(包 括3分)者为A级优秀诚信职工;3-6分(包括6分)者为B级较好诚信职工;6-12分(包括12分)者为C级一般诚信职工;12分及以上者为D级不诚信职工。
3、日常考核达到C级的,自达到之日起,由安监处安排参加业余学习班3天,考试不合格的停班学习3天,并列为工区安全重点人物管理。
4、日常考核达到D级的,自达到之日起,由安监处强制停班参加 安全培训7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后列为矿安全重点人物管理(经安全培训后若无项目积分出现即不再强制安排参加安全培训)
5、本工区年度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职工比例达到5%的,追究 工区区长、书记责任,对工区区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并对其全矿通报批评。
6、根据诚信级别,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工区工资分配的参考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资金分配、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随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同时转移。
7、当年的考核不再记入下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