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振动筛司机及选矸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状方可上岗。
二、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三、振动筛工作范围内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四、振动筛应有效的停车防共振措施。
五、司机操作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振动筛司机应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其看护操作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选矸人员劳动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
六、操作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