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和管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维护职工劳动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生产过程中的必备护具。
二、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
三、每季度根据工种分两次集中发放劳保用品,肥皂、毛巾等分季度发放。
四、新参加工作工作人员和工种变动人员,劳资科根据其工种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五、劳资科根据库存情况及劳动保护用品工种配备标准,每年的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前根据工种和人员编制劳动用品使用计划,提供给亿金公司,由亿金公司进行购置,劳资科组织安监处、工会等单位对购置的劳保用品进行抽查验收。
六、安监处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教育职工必须在劳动时间内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