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和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杜绝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的随意性,实现有计划、有组织、科学合理的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开工、停工和复工的工程,必须按照矿上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新开工的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报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依据设计标准和地测科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编制作业规程。
三、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通防、机电等部门对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地点进行鉴定,重点鉴定顶板、通风、供电、运输、支护、积水等情况是否达到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的安全标准。
四、各环节达到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安全标准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停工和复工通知单,待各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并在施工地点附近挂上开工许可牌板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职工传达作业规程,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并签字。
六、对没有开工、停工和复工通知单及施工地点没有牌板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除停止施工外,按违章指挥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下一篇: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021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