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矿的作业规程管理,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确保更有效的指导现场施工,特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规程、措施、变更申请、开、复工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工区区长必须组织工区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修订后,将规程及措施连同参加的审核人员名单一并送至相关科室,参加审核的人员不得少于四人。
2、规程及措施经工区区长、技术员签字后,由技术员将规程及措施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初审,无特殊情况,技术员不得指派其他人员报送规程及措施,否则,罚技术负责人50元/次;初审过程中,若出现文本格式、标点符号或错别字等文笔错误,罚工区技术员10元/处;若出现技术性失误,罚工区技术员50元/处;若施工方案存在失误,罚工区参加审核人员100元/人;规程及措施经业务科室初审后,由工区技术员进行修订。
3、规程及措施修改完成后及时报送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及时组织矿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无特殊情况,工区技术员必须参加规程及措施的会审,否则,罚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4、规程及措施在会审中再发现有上述的错误,每出现一次(或一处)罚工区技术员50元。
5、规程及措施审批后7日内,必须将规程及措施、签字及考试试题原件报生产技术科,每拖后一天,罚技术员50元。
6、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如出现无措施施工现象,对工区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