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达到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的目的,结合矿井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对所施工工程终身负责。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直至该工程使用期满报废为止,施工过程中抓好工程质量。
三、所有工程出现隐蔽工程时,必须通知生产技术科现场核定验收,否则,所发生费用自己承担,并对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终生负责。
四、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所发生维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五、短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如复喷前未用水冲刷巷道、缺锚杆等)造成巷道喷层开裂、冒顶、片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施工单位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承担全部巷修费用(特殊地点由验收小组验收一致同意,确定不在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