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采区移动变电点的管理,达到标准硐室要求,保障安全正常供电,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变电所必须加铁栅栏门,高度不低于1.5米,并加装锁。
二、设备跳闸停电后,要及时汇报,由专职电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其它人不得擅自操作。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良好,应设置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四、移动变电站主接地与辅助接地之间距离大于5m,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必须正常投入使用。
五、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连接,连接头处应使用铜接线鼻子压接。
六、机房硐室及各配电点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成一条线,标示牌、包机牌、供电系统图、制度牌板、记录要齐全,并填写认真、真实。
七、临时变电所内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及常用维护维护工具齐全、有效。
八、防爆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
九、电缆钩要悬挂整齐,按照一米一个吊挂,电缆钩悬挂成一条线,信号、低压电缆在上,高压电缆在下,电缆弛度要适当,严禁盘圈落地。
十、变电所内设备要清洁卫生,设备上严禁有积尘,室内不得有浮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