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领取电缆时,提前向材料小组提出申请,并将所需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负荷等填写在申请单上。材料小组依据机修厂内电缆库存情况办理发放手续。领取新电缆后应先到机修厂编号入帐再下井。
二、电缆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1、电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保管的原则。
2、电缆的敷设、运行及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有机电科具体制定标准执行。对敷设不合格段每处罚款50元。
3、各单位敷设电缆后由机电科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处,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生产过程中需要转让移交电缆时,在移交单位具备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材料小组、交接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
5、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下发整改单,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凡是矿上安排办理交接验收,无故不到者,罚款50~100元;凡是不按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罚款50~100元。
6、凡井下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在3天内上交机修厂,并办理撤帐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0天。
7、凡更换使用地点的,必须到材料小组办理手续,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对井下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地点,凡超过10天以上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科、材料小组汇报,并向矿提出申请,由机电科、材料小组安排撤除或移交其他单位管理。
9、任何单位和个人施工时都有义务防护好周围的电缆,严禁喷浆料覆盖电缆及损伤电缆,每发现一处,给予施工单位50~100元的罚款。
10、橡套电缆修补必须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模具等必须拆开,冷补端严禁包扎,否则按失爆论处。
11、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电缆。应将电缆存入机修厂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禁止将电缆露天堆放。
12、在用橡套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
⑴绝缘不合格;
⑵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⑶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
⑷线芯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
⑸电缆上接头数量较多,100m内超过4个,并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m。
13、各单位对分管、使用、施工范围内的电缆负责,自出库之时起对电缆全程负责,出现丢失、缺少、截断电缆现象时按照下述条款进行处罚。
⑴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50-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⑵擅自截断电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⑶电缆丢失或缺少及损坏电缆按照实际数量原值的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