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绞车的安装和使用
1、绞车的安装
⑴新设备或大修设备,各单位领用时都必须经过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及无失爆后,方可入井。
⑵领用前必须填报《绞车安装申请表》,表内内容包括:主要技术特征、斜巷长度、最大坡度、钢丝绳直径、长度、绞车型号、拉车个数(以重矸石车为标准)、审批意见等内容。依次报技术科、机电科、材料管理小组审批。一式两份,一份领用绞车时出具,一份由工区备查。
⑶绞车安装时,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绞车底盘要垫平、垫实;
②地脚螺栓符合图纸要求,且有背帽;
③钢丝绳压板紧固不松动(以钢丝绳压扁2/3为限,压板数不少于2副,绳头露出压板长度为20~30mm);
④钢丝绳规格应与说明书一致,生根时不允许剁股穿绳;
⑤缠绳时,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并有不少于其提升重量的预紧力;
⑥绞车和稳车在使用前必须认真全面地进行检查一次,确保安全运行;
⑦工作中,绳缠入卷筒时不得有扭转、急剧弯曲、压绳、绳排列松散等现象,否则应停车调整。
⑧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信号,工作时机身周围严禁站人。
⑨严禁超载使用绞车。
⑩绞车闸把灵活可靠,调节杆调整后应能锁紧。内容包括:
A:各转动销轴灵活无锈蚀;
B:护绳板完好不变形;
C:电气设备无失爆,防爆面有防锈油;
D:电缆排列整齐,吊挂符合规定;
E:提升系统声光语言信号具备,有行车不行人标志;
F:绞车操作按钮固定在司机操作台前方,高度 1 m;
G:现场制度、牌板齐全,内容翔实,牵引车数、容绳量、斜巷长度、钢丝绳长度、规格标注清楚;
2、绞车的验收使用
⑴绞车安装完成后必须提请机电科、安监处共同验收。
①自检合格后提交《小绞车验收申请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机电科,一份交安监处机运科。
②安装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100元。
③验收申请必须提前24小时交机电科和机运科。
⑵安装和使用的绞车必须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⑶所有调度绞车基础必须严格按相应的基础图施工。
二、钢丝绳的使用规定
1、钢丝绳的长度、规格必须报机电科审批。
3、钩头必须用绳皮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三、轨道及辅件的使用规定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下列标准:
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 mm。
⑵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 mm。
⑶曲线段外轨抬高和轨距加宽值均控制在10~20 mm之内。
⑷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 mm,下偏差为-2 mm。
⑸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轨距拉杆间距不大于3 m。
⑹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轨枕下需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做到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⑺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⑻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托绳轮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以不磨绳为原则,并保持转动灵活。
四、安全设施的使用规定
1、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信号必须齐全、清晰、可靠。
2、必须有行车信号灯,斜巷中必须每隔40m设置一处躲避硐,主下山每隔80米安设一台行车语音信号器、顺槽每隔40米安设一组红绿灯。行车时,主下山行车语音信号器报警,顺槽内红灯亮,绿灯灭,行人要立即进入躲避硐。等报警解除、红灯熄灭,绿灯亮后,方可行走。
3、上下车场设有信号硐室,沿巷道行人侧每隔40 m设置一处躲避硐。
4、在倾斜井巷内每隔100米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5、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6、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7、在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2 m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8、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9、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保险绳的规格应与主绳相同,空绳量≤0.5 m。
10、插销必须有与车辆闭锁的装置。
五、矿车运输的规定
1、每条斜巷提升矿车的数量由机电科依据斜巷坡度、长度及所按绞车型号确定。
2、矿车间必须用试验合格的标准三环链和插销连接。
3、每辆矿车净载荷≤2000㎏,被装物件不准超出矿车车体。
六、平板车运输的规定
1、不适应矿车运输的物件要用平板车。平板车的规格型号必须与物件重量相适应。(在平板车醒目处标注吨位)
2、超长物料的运输
⑴每钩只运1车。
⑵封车固定。每车用Φ12.5钢丝绳将车封牢,每处联接点不少于3个绳卡,绳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⑶使好保险绳。
⑷用标准插销并闭锁。
⑸提升重量必须满足绞车的提升能力。
⑹平巷运输使用电机车时必须用足够长的硬连接。
七、其它规定
1、主要用作提升的斜巷不得行人。特殊情况(如维修、安全检查、交接班期间等),须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上下。
2、严禁空绳下放。
3、斜巷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严禁蹬钩、行人。
5、对钢丝绳、安全设施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试验,并留有记录(维护人员每天一次;工区管理人员每周一次;机电科、安监处每旬一次)。安全设施,严禁甩掉不用。
6、坚持试下放制度:即被下放大于等于3吨的物件至变坡点以下挡车门上方时,停止下放,检查车辆和钢丝绳确无问题后,方可打开安全门进行下放。
7、在轨道上车场及各调度绞车处,张挂提升能力等参数的牌板。
8、回头轮的设置、规格必须报机电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列入安全设施范畴进行管理,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惩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必须处理达到合格。
10、在运送物料中,信把工听到异响、跳绳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立即到现场察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处理掉道车时要设专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拾道器配合木板从上向下逐辆上道或采用起吊的方法上道。
12、吊点及吊装用具必须进行受力计算,确保安全可靠。
13、信把工、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14、用钢丝绳配合绳卡封车或制作的绳套子,其钢丝绳和卡子只准用一次,严禁复用。
15、用绳皮插接的绳套允许复用,但必须做到:用前认真检查,其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用后及时涂油保养存放,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16、吊装、运输绳套,在与构件锐棱接触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免钢丝绳受伤。
17、插接钢丝绳绳套,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18、不适应本规定的物件运送时必须事先与机电科联系,批准后方可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