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选煤厂管理激发职工创新意识,规范职工行为,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出勤保证24天,凡不足24天者,扣除保勤奖200元/月。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每缺一次罚款50元。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50元/次。
2、上班期间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不得穿高跟鞋。违者罚款50元。
3、上班期间不得吸烟、脱岗、串岗,违者罚款50元。不得睡岗,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4、有事按正常程序办理假条,假条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罚款100元。旷班3天以上交劳资科处理。
5、工作期间认真搞好本岗位卫生(环境卫生及设备卫生),否则罚款50元。
6、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不得造假、漏填,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工友之间互相团结,互敬互助,不准打骂,否则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科处理。
8、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否则按旷班处理。
9、每周二为安全活动日,周五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间为下午4点。学习室内10、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手机应调成震动,否则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凡旷会者按“三违”处理,罚款50元并写检查。
11、工作期间除班长外不得携带手机。否则罚款50元。
12、休班按轮休执行,不得错休。错休按旷班处理。轮休表由班长月初制定完成。
13、及时排查岗位隐患,对能够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消除者每次奖励100元。
14、职工积极进行小改小革且被采纳者每次奖励100元。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者每次奖励50元。
15、爱护公物,正规操作。对操作不当造成损失者追究责任。
17、精细操作,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煤质事故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18、每月进行一次岗位标兵评比,当选者奖励100元。
20、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否则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