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军城煤矿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节能工作,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型矿井,我矿成立了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四部分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节能工作,并配备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任务和责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节能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管理目标
1、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矿年度电费控制在3300万元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3、矿年度用水量控制在40万立方米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4、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4300吨(原煤)以内。
5、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50吨之内,柴油控制在55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一、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1、节能办公室负责全矿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节能环保办公室,对生活、机房等用电、用水、用油及用煤单位进行能源使用计量,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节能管理的“精细化”。
2、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定期进行能源使用分析,为我矿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合理调整矿井能源使用方式及分配情况,达到经济运行、节约用能的根本目的。
3、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收集和传播节能信息,总结、交流节能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制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及月度、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并进行考核、评比,促进合理利用能源。
5、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测评工作。
6、编制企业节能的近期、年度和长远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各用户的耗能指标。
二、奖罚规定
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㈠通用部分
1、 全体职工必须树立节约意识,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照明灯逐步淘汰白炽灯,改为节能灯。
2、严格执行“增容审批制度”,用户用电、增容必须拿机电科审批通过的用电批复到节能办公室申请装表计量,计量设施安装好后方可使用;原用电方案需改变的,必须经节能环保办公室审批,如需安装、更换、挪移、回撤电表等工作必须提前向节能环保办公室申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人)200元。
3、不准私自增加负荷,改变用电方式。所增加的负荷未经节能环保办公室批准,不予增加用电指标;减少负荷时,必须及时通知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调整指标,否则,除扣除发生电费外,每次罚款200元。
4、爱护计量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责任单位及时维护好各自范围内的计量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跟节能环保办公室联系;私自处理或破坏计量设施,除承担发生的经济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杜绝偷电行为,电度表铅封损坏、甩掉不用、私调电表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本用电区域内当月用电差额。举报有奖,对于举报偷电的人员,进行保密,经查举报属实后,给予罚款数额50%的奖励。
6、各单位要制定所辖区域日常照明规定,并根据昼夜长短变化每周调整一次,以天亮可隐约见道路和不妨碍正常工作为准,无人作业机房硐室必须关灯,无人作业但有人值班地点要控制照明亮度,亮灯不允许超过全部灯具的50%。超过规定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值班人员100元。
7、机电科要抓好用电审批、计算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调整变压器的负载,减少变压器及线路损耗。
8、外供电用户(含外施工队)收费标准:计费以照表计电费加损耗电费执行,按0.81元/kWh收取。
㈡生活用电管理考核、收费标准
1、职工宿舍:指标以内不收费用,超量部分20度及以内,按1元/kwh收取电费,20度以上按3元/kWh收取电费。
⑴夏季(7~9月)用电指标:100kwh/(月、房间)。
⑵春、秋、冬季用电指标:15kwh/(月、房间)。
2、空调用电收费标准:限额供电,超额部分按1元/kwh收取电费,从相关科室工区工资总额中扣除(按矿上规定的时间投入使用)。
3、中央空调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停(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机电工区罚款1000元。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度。
4、创建节约型企业。办公室、宿舍区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停空调、饮水机、电视、电脑等用电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公共场所,不需要长时亮灯的地方,由总务科供电管理人员负责安装声光控照明开关。
5、办公室、单身宿舍及各机房硐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等;否则,除承担电费、没收其用电设备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电炉子300元/次,电饭锅200元/次(含电水壶),热水器50元/次,电暖器300元/次。
㈢生产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用电考核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用电管理全权负责。
2、生产工区分管机电副区长为安装、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电度表安装及日常管理。
3、机电工区要加强35KV变电所无功补偿管理,保证全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否则,因功率因数低所增加的费用从机电工区工资总额中扣除。选煤厂、码头、锅炉房变电所的低压系统无功补偿坚持正常投入,严禁私自退出,否责每次罚款500元。
4、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空载运转时间。综采、综掘及掘进迎头要大力提高司机的操作技术,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检修、交接班及空闲时间,采煤面液压站要及时停机,使用皮带及刮板机的,要根据生产情况,集中运输,减少空载损耗,提高设备利用率。每发现一次设备空运转,罚当班司机100元,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5、对原煤系统照明用电进行严格考核,不生产时,照明灯一律关闭(检修时段、值班室除外),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6、要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及时调度车皮数量,装车要装满,提高提升运输系统的利用率,副井提升物料时,严格执行平衡提升,禁止单提、单放,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相关单位500元。提升人员时,要尽可能满员提升、集中提升,机关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上下井尽量集中统一上下。副井提升电费只按提升车皮进行核定。
7、压风机要根据风压及井下用风情况及时调整开机台数,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各使用单位要做好用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出现漏风及时处理。否则发现一处漏风罚责任人100元。
8、通防工区要依据矿井通风用量合理调整主扇变频器频率,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各掘进迎头供风,要根据迎头距离,合理选用风机型号,小功率风机能满足要求的严禁使用大功率风机;能开单机的运行的,严禁开双机;停产检修时,要根据需要停机或开单机。积极利用矿井总风压,不用风机能满足供风要求的,严禁开风机供风。
9、各作业地点供、排水系统必须保证管路、阀门、逆止阀完好,严禁出现倒灌水现象。跑冒滴漏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倒灌现象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三、奖惩兑现
1、按照计划月度考核各单位电量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2、经过努力,功率因数达到电业公司要求,按照电业公司奖励数额的10%奖励机电工区(以电业公司提供的客户电费清单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