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水资源,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管理机构及职责
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水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水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监督本矿有关设施运行情况。
2、负责协调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负责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缴纳,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上级业务单位的用水监测、检验工作。
4、负责组织水表及流量计测试工作。
二、设施管理分工
1、机电工区负责水源井的管理工作,保证水源井水质安全,用水计量装置完好,负责工广及井下生产用水;机电工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维护工作,保证中水使用单位的水源供应。
2、总务科负责办公、生活用水设施管理工作。
3、各用水单位对各自使用的供水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具体规定
1、设施必须保证完好,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管理单位责任人50元。
2、机电工区加强对水源井的管理,保证水质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凡因维护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机电工区责任人100元;造成水质污染的由矿研究处理。
3、总务科澡堂要抓好澡堂管理,严格“先淋后浴”制度,严格控制浴池用水量。
4、凡是配备中水装置的用水项目,严禁使用清水,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