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耗设备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目标,实现节能降耗,提高耗能设备利用效率及安全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全面实现企业节能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用能单位安排专人对用能设备进行统计管理,建立能耗设备管理台帐,并熟练掌握主要能耗设备的使用地点、电机功率、负荷等情况。
二、各用能单位必须派专人对能耗设备进行维修,做到包机到人,同时制定设备注油制度、大修制度、日检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如易损件更换记录、检修记录、运转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等。教育职工熟记设备性能,掌握设备运行特性,以提高设备出力水平,确保能耗设备经济合理运行。
三、主要能耗设备要做到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培训,司炉工除具有司炉证外还必须具有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经济运行证。
四、能耗设备运行人员要树立整体节能意识,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分析、勤调整”,不断总结操作经验,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使各项参数达到额定工况并稳定运行,提高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
五、各用能车间、工区要及时从因特网、报刊等宣传工具掌握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并向领导汇报,以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或新设备进货优选设备;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成熟经验,应用节能型新技术,淘汰落后的耗能设备。
六、在耗能设备进行更新、技术改造前后要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工作,作为设备检修和改造的依据和评价;新设备要进行全面性能试验,达到设计要求。
七、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大型设备的性能测试及用能监测,发现高耗能现象或轻负荷运转现象,要立即进行整改,使我矿的用能情况符合国家要求。
八、各单位要建立节能奖励机制,鼓励职工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按照节能量、节能意义进行奖励,将职工的节能改造纳入科技项目中,节能投资列入科技项目经费,节能技改人员与其他项目的工作人员有同等获得科技奖励的权力和资格,使职工在节能技改中得到实惠,人人献计献策,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九、新进设备必须为节能设备,否则不予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