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过对计量设备的检定及校准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计量数据满足预期不确定度要求,量值均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基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计量设备的检定及校准的控制。
三、计量标准
全矿所有计量器具应经相关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考核合格后投入使用。
四、职责
1.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本矿检验、计量和试验设备中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最高标准器的对外委托检定及考核工作。
2.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本矿产品质量检测、工艺过程检测、能源消耗检测活动中的检测设备的对外委托检定、校准工作。
五、工作制度
1、定期校准检定计划
⑴节能环保办公室根据本矿内部建立的计量器具台账及我矿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本矿计量器具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出当年的检定校准计划。
⑵节能环保办公室根据本矿内部用于产品重要质量信息检测的设备台账及实际使用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出当年的检定校准计划。
⑶各部门制定出计划后,填写《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计划》,由节能环保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矿长批准后,予以执行。
2、定期校准的执行
⑴设备使用部门及物资供应科五金库按照节能环保办公室下达的《送检任务通知单》,按时将设备送节能环保办公室待检。
⑵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联系对外委托校准事宜。
⑶企业进行自校的设备由各计量技术室依据《校准标准规程编写规定及校验方法》编制自校规范,安排校准工作。
⑷各计量技术室在自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负责及时通知设备使用部门领回已校设备。
3、非定期校准
(1)返回校准
凡我矿在用检测设备外借外单位使用返还后,相关计量人员需进行返回校准,这种校准一般只作外观和相互作用及零位校准。填写《调校记录》。
(2)巡回校检
对重点产品、关键工艺和生产流水线上使用的计量设备加强管理,相关计量人员要到车间、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校准。填写《检定(校准)记录》。
(3)临时校准
计量设备在确认周期内发生故障,可根据使用人要求,相关计量人员给予临时校准。填写《检定(校准)记录》。
(4)仲裁检定
在生产过程中,对计量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根据争议双方要求,节能环保办公室对双方使用的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分析双方测试方法是否合理,给予仲裁检定。
(5)在用计量设备抽校
在用计量设备抽校是指在现场或在线计量设备的示值和主要计量性能随机抽取样品的校准。随机抽取抽校不少于本单位计量设备总数的5%。同时,填写《在用计量设备抽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