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上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三、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闭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四、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保证通风、行人等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巷道失修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将检查维修情况作好记录。
六、严格落实反风设施检查制度,每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
七、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进行1次地面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八、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每月都要根据生产布置情况编制配风计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每周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
十、每月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证设施稳定、可靠,正常使用。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也要进行反风演习。
十二、地面主要通风机要按规定检查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负压、轴承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变化较大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主要通风机检修、调整叶轮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在矿井、采区设计中要有全矿井或局部反风系统,并有防止发生火灾时风流逆转的措施。
十五、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要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准备工作。贯通后要立即停止受贯通影响的所有采区、工作面的一切工作,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六、每季度都要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季度通风系统图于每季度月末的15日前绘制、签字完成,季报、月报于月底完成,以备迎检和报集团公司通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