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粉尘堆积,改善井下劳动环境,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施工单位对责任区内的巷道周围,负责用清水冲刷,冲刷要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
二、主要进风巷每半月冲刷一次,主要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采区内巷道每旬冲刷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四、其他巷道每旬冲刷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粉尘大的巷道段随时冲刷,确保无粉尘堆积。否则,每发现一次粉尘堆积,罚款100元。
六、粉尘大的巷道段,除冲刷外,还需及时将冲刷掉的粉尘清扫外运,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七、各施工单位对责任区内的巷道粉尘情况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检查和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否则每少一次罚款50元。
八、通防部门负责井下所有责任区的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地点,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对该处进行冲刷,并书面通知通防部门复查验收,否则,每项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九、主要巷道每年刷白一次,刷白要有措施、记录可查,否则,每项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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