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
二、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四、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器材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六、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七、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八、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