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保证矿井的通防安全,矿购置了大量的仪器、仪表,为了充分发挥现有装备的作用,管理好、使用好这些通防设备,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校对一次,同时对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的监测设备断电后,严禁人工复电。
三、监测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四、专职人员要正确对便携仪进行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清理护罩上的粉尘,调零,发现非正常的严禁发放。发放前要逐台检查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电压值,检查光瓦的气密性、是否调零、电量是否充足、药品是否有效等,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五、要对仪器、仪表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对仪器、仪表进行分别归类,分别进行编号,并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
六、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属强检的精密仪表,必须认真保养维修。
八、仪器、仪表应由仪器、仪表发放室统一发放、统一充电、统一维护管理。
九、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到仪器、仪表收发室领取仪器,升井后立即交还。
十、仪器、仪表要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十一、仪器、仪表按照规定周期校验,超期仪器、仪表不得在井下使用。
十二、管理人员要及时更换电池、药品,充电仪器及时充电,充电时准确掌握充电时间,禁止反充电。
十三、按照规定应淘汰的仪器要及时淘汰。
十四、对于人为造成整台仪器、仪表损坏的,要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十五、对于造成仪器、仪表零部件损坏,按维修费用两倍进行赔偿。
十六、便携仪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后送有资质的部门检定。
十七、自救器要求及时定期检定,做气密性实验及称重,发现开封、漏气等状况的及进行更换,定期检查各自救器的外部情况,不可疏漏。
十八、仪器、仪表必须按要求正常坚持使用。
十九、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